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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放弃及其他担保人责任承担原则? 质权,包管,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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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12142634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14 17:34:00  举报
放弃质权是质权人对自己权利处分的一种形态,其有权放弃质权。质权人放弃质权,因此可能对其他包管人造成影响,其他包管人要凭据质权人放弃质权的情形决定是否免除包管责任。 
  (一)质权的放弃 
  质权人放弃质权,是指质权人放弃其因享有质权而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就质物受清偿的权利的行为。质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质权。当质权人以放弃质权的方法处分质权时,应当相符执法的规定。质权人放弃质权应当明示。质权人不可使质权或者怠于行使质权的,不克推定为质权人放弃质权。质权人放弃质权,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果是质权人单方的意思体现,无须取得出质人的同意。质权因质权人放弃质权而消灭。 
  (二)其他包管人责任包袱原则  造价行业最大的互动问答知识信息交流分享平台,凝聚了 造价行业网友的智慧
  质权人放弃质权,不得有损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有时,在同一债权上既有质权包管又有其他包管。在这种情况下,质权人放弃质权时,则直接影响其他包管人的利益。为了确保其他包管人的利益不因其放弃质权的行为而受到影响,本条规定,在质权人放弃质权时,如果是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的,其他包管人在质权优先受偿的范畴内,不再包袱包管责任;但其他包管人答应仍然包袱包管责任的,执法并不干涉干涉。例如,某项债权既有质押包管,又有包管的,质权人放弃质权,一定会对包管人造成影响。因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其质物所孕育产生的质权被质权人放弃后,包管责任则将由包管人全部包袱,加重了包管人的包袱。本着刚正的原则,在质权包管是主债权的全部时,质权人放弃质权的,包管人免除全部包管责任;在质权包管的是主债权的局部责任时,质权人放弃质权的,包管人免除质权人放弃质权范畴所包袱的包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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