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问答网A125.com > 建筑施工 > 施工技术 > 提问

什么是转质权? 质权,责任,同意

已解决  --    --  0个回答  次浏览0
分享微信 发送朋友 打印
最佳答案
楼层: 1
回答人:64793856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6 19:57:00  举报
质权人为包管自己或者他人的债务,在占有的质物上再次设定质权的称为转质,所建立的质权为转质权。因转质而取得质权的人为转质权人。转质既可适用于动产质权,也可适用于权利质权。转质依其是否经出质人同意,分为“答应转质”和“责任转质”。“答应转质”,指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行为。答应转质是经出质人同意的行为,质权人对因转质权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包袱责任,并不因转质而加重执法责任。“责任转质”指质权人不经出质人同意,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于第三人的行为。责任转质因未经出质人同意就将质物转质,不但要包袱质物因转质权人的过失而灭失、毁损的责任,并且要包袱因转质期间产生的因不可抗力孕育产生的质物的危害责任,其责任要比未转质的情况沉重得多。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付转质及转质的类型有差别的规定:有的未对转质做规定,如德国、法国;有的规定“答应转质”,如瑞士;有的规定“责任转质”,如我国台湾地区;有的同时规定“答应转质”和“责任转质”,如日本。 
  对是否允许转质有差别意见。有的认为,应当允许转质。质权具有融通资金和保全债权的双重效用,质权人因质权的设定而投入的融资,有通过转质再度流动的可能性,转质具有促进金融流通的经济机能。动产质权在现代社会中自己就存在着倒霉于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的缺陷,如果认可转质,就可以使物再次发挥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有助于促使物的价值实现的最大化。就转质自己而言,对债务人、质权人和转质权人并无任何倒霉。有的认为,转质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纷乱,允许转质则可能损害出质人的利益。 
  物权法不提倡转质,也没有禁止转质。为了守卫出质人的利益,本条规定的原则是,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允许转质,质权人转质的要包袱赔偿责任。

我要评论 好评次数 0   坏评次数 0
对最佳答案的评论

评论字数在200 字以内
  好评 坏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