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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妥善保管质物义务? 质权,保管,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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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27035673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2 6:13:00  举报
质权人在占有质物的同时即孕育产生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该项义务的包袱,一是因为质物虽依动产质权合同移归质权人占有,但其所有权仍是出质人的,在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因质权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是对出质人的质物所有权的侵害;二是因为质权人占有质物是为了自己债权的实现,如果质物毁损、灭失,不但侵害出质人的利益,同时影响了自己的权益。 
  所谓妥善保管,即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加以保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依照一般交易上的观念,认为有相当的知识经验及至心的人所具有的注意,即以一种善良的心和应当具备的知识来保管质物。例如,对付字画的保管应当注意防潮、防虫蛀、防灰尘等,对付贵重珠宝的保管应当注意防偷窃、防碎裂等。如果达不到对付应当注意的保管准则的,就不是妥善保管。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质权人违反保管义务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包袱赔偿责任,该项赔偿责任是基于出质人的所有权而孕育产生的请求权。对证权人的民事责任包袱应当接纳过错推定原则,即出质人只要证明质物遭受毁损、灭失的事实即可。质权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了妥善保管的义务,不然就应当包袱赔偿责任。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如果出质人认为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本条第二款的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守卫质物,以守卫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可能”即也许、或许,而不是已经产生。这种可能性是否孕育产生,不克仅凭出质人的想象,要有一定的事实产生。如字画出质后,出质人发觉质权人存放字画的衡宇漏雨,可能危及字画。“提存”就是将质物放到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处存放。国外一般设有法定提存机构,有的设在法院,有的单独建立。目前,我国一些公证机构在做此类业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可以是任何一个百姓、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存用度应当由质权人包袱。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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