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凭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要领》的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别是土地使用费的缴纳人。
(一)以土地投资入股与他方兴办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的,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为缴费人,但经批准的合营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治理;土地权属没有转移的,提供土地的一方为缴费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缴费人;
(二)租赁衡宇的,衡宇所有人为缴费人;
(三)经营土地开发的,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前,经营开发单位为缴费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缴费人;
(四)农村工商用地和宅基地,以工商企业、宅基地使用人为缴费人;(五)共有的土地,以《房地产证》登记的权利人为缴费人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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