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用土地批准权限的规定
(1)征用土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2)征用农地的,应治理相关手续。
(3)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出35公顷的,其他用地超出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 造价行业最大的互动问答知识信息交流分享平台,凝聚了 造价行业网友的智慧
(4)其他用地和已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畴内的具体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2、建设单位申请征地不得化整为零。
3、对被征地单位和农民进行安排、赔偿、补贴。
4、临时用地务必治理报批手续。临时用地的期限,最多不克超出两年,并不得转变用途。
5、征用土地时务必进行征地通告。
6、合理使用征地赔偿费。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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