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通过有偿有限期出让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者,凭据合同规定的期限,一次或分次提前支付的整个使用期间的地租。
土地使用权出让也称批租或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 造价行业最大的互动问答知识信息交流分享平台,凝聚了 造价行业网友的智慧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务必接纳拍卖、招标或者挂牌方法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法:1、招标方法2、拍卖方法3、挂牌方法4、协议方法(该方法公用用地用的最多),这种方法适用于大众福利事业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70年;2、产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执法规定治理。
对以出让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出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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