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凭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要领》的规定,下列用地暂免缴纳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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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步队以及个别使用的非营利性用地;
(二)由国家财务部分派付事业费的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用地;
(三)公园、名胜奇迹、宗教寺庙的非营利性用地;
(四)市政大众设施以及林场、铁路路基、公路路基、电力走廊用地;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五)农村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按国家执法、准则和规章规定免缴土地使用费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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