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具备流转的执法基础。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是农业成长的客观要求,是农村经济成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定结果。同时,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险。只有第二、第三财产发达、大多数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劳动岗亭和收入来源的地方,才有可能出现较大范畴的土地流转,成长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具备一定的条件,限于一定的方法。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凭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别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转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出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人。承包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法和条件
凭据本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接纳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法流转。
1.转包、出租
凭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局部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关系稳定。
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局部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耘。在通常情况下,受转包人要向转包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转包费。
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局部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别耕耘,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转包和出租后,虽然土地不再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耕耘,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并没有产生转变。承包关系并不是发包人与受转包人或者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而仍然是发包人与原承包人的关系。由此可见,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存在三方当事人、两方面的执法关系。从转包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承包人(也即转包人)与受转包人之间存在转包的合同关系。从出租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承包人(也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土地的用益物权关系,是承包执法关系的基础。转包人与受转包人的关系,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在转包和出租承包地时,承包人应当与受转包人或者承租人签订书面转包或者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接纳转包、出租方法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人备案。
2.互换
农村土地承包准则定,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耘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从外貌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的土地引起的权利自己的交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变为发包人与互换后的承包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做出相应的调解。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人人有份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交换。该种交换转变了原有的权利分派,涉及承包义务的履行,因此,应当报发包人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转变,不是原地块承包义务的转变,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履行互换后地块原来包袱的义务。第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制止因此而打乱差别农民集体的土地权属。所以,承包人不克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3.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准则定,承包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局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人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包人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东西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差别于转包、出租和互换。转包和出租,转包人和出租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关系没有产生转变,转包人与出租人也不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虽有转变,但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只不过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置换,并未丧失该权利。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让人也不再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凭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相符以下条件:
(1)转让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险,因此,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才可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判断“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实践中可凭据具体情况确定。好比已成为国家机关劳动人员等。
(2)经发包人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人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互换只须向发包人备案。一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原有的承包关系终止,发包人与受让方要确定新的承包关系。尤其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本集体组织以外的农户转让,发包人与受让方的关系也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的关系。同时还关系到受让方是否相符执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承包经营的能力。二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使承包人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即失去在农村的生活保险。如果由承包人随意转让,就可能出现某些人为了欠债还钱或者游手好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因此,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发包人同意是须要的。同时,对相符执法规定的条件转让的,发包人应当准许。
(3)受让方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一是,受让方务必从事农业生产。从事产业、商业等生产经营的人不得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二是,受让方是农户。企业、城镇居民等非农户不克成为受让方。要求受让人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可以包管土地的农业生产用途,满足其他农户对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需求。
承包人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局部。对付已经转让的,岂论是全部转让还是局部转让,受让方都应与发包人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对付未转让的局部,原承包人与发包人应重新调解承包关系,变动原有的承包合同。
4.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农村土地承包准则定,承包人之间为成长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问题,需要对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和其他方法的承包区别看待。对付前者,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涉及入股建立的公司破产后,农户可能失去承包经营的土地。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情况,也需要区别看待。对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的,如果公司破产,农民会失去承包经营的土地,影响农民的生孕育产生活和农村稳定。对农户之间自愿合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配合成长农业生产的,应当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应当控制以下界线:第一,入股应在承包人之间进行,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投资建立农业经营公司。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农户以入股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收益凭据股份分派,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
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能否放开 造价行业最大的互动问答知识信息交流分享平台,凝聚了 造价行业网友的智慧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能否放开的问题,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有差别意见。现行执法和国家有关加强土地调控的文件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区别差别情况做了差别规定。我国地少人多,应当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立足立命之本,从全国范畴看,现在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条件尚不可熟。农民一旦失去承包地,将会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影响社会稳定。为了维护现行执法和现阶段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政策,也为今后修改有关执法或者调解有关政策留有余地,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了原则性规定。
(三)流转的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用益物权。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一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一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批准可以延长。凭据本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克善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好比耕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承包人耕耘了二十年后将该土地转包,那么转包的期限不克善于十年。转包合同签订的转包年限善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年限的,超出局部无效。
(四)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凭据土地的原有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借流转而转变承包地的原有用途。承包地应当用于种植业等农业生产,不得转变农用土地的用途,将其用于非农业建设。好比不得在承包地上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承包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应当包袱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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