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某项子目报价留空白,结算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子目重新组价进行结算,建设单位是否可拒绝对该项进行调解?拒绝的具体相关规范依据是什么?
此项为空白,可以视为此项报价已包括在其它报价中,就是说这个即是报价为0,投标报价是施工单位自主报价的,就即是签合同的时候这一项不要钱了,那结算的时候一样不给算钱。清单计价规范里有明确说明的造价行业最大的互动问答知识信息交流分享平台,凝聚了 造价行业网友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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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某项子目报价留空白,结算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子目重新组价进行结算,建设单位是否可拒绝对该项进行调整?拒绝的具体相关规范依据是什么?
——:施工单位不报价,可以看做施工单位此项是免费做 ,或者是让利服务了,否则他们凭什么中标
后期是不能调整的
这是施工单位的失误,不能因为施工单位的失误,由建设单位承担
依据就是清单报价是量价分离的。建设单位负责量,施工单位负责价。
既然施工单位投标时该清单项是空白的。说明他们是不要钱的,免费做了。
这种一旦中标,是不给调整的。
空白视为零,综合单价不能调整。
建设单位是可以拒绝对该项进行调整的。
建议细研清单规范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