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克擅自给他们把漏掉的工程量加上去”这句完全违背审计的基来源基本则。
出现这种情况你首先要跟委托方相同,是漏项直接补给施工单位,收取核增费;还是由委托方出面让施工单位重新报结算(只增加漏项的,其余项目不得调解)。
工程造价最基本的原则是“合理造价”,审核造价也是一样,不是只审减的。审核是核定该结算是否合理,按照合同约定和规范的规定确定应该属漏项的,应该经加上的,不必让施工单位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