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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人:57328518 - 学 徒 1级 举报 闂傚倸鍊峰ù鍥Υ閳ь剟鏌涚€n偅宕岄柡宀€鍠栭、娑樷堪閸愮偓姣夋俊鐐€戦崕鏌ュ垂閸洖绠為柕濞垮劗閺€浠嬫煕閺囥劌浜愰柛瀣尭閳规垿宕伴鐣屾创闁硅櫕绮庨崰濠冨緞瀹€鈧悡鎴炵節绾版ɑ顫婇柛銊ゅ嵆楠炴牠顢曢敂钘変簵闂佽法鍣﹂幏锟� 闂傚倸鍊峰ù鍥Υ閳ь剟鏌涚€n偅宕岄柡宀€鍠栭、娑樷堪閸愮偓姣夋俊鐐€戦崕鏌ュ垂閻㈢硶鈧妇鎹勯妸锕€顎涢柣鐔哥懃鐎氼剟顢旈敓锟� - 闂傚倸鍊烽懗鍫曞箠閹剧粯鍋ら柕濞炬櫅閸ㄥ倿鏌i悢绋款棎闁哄妫冮弻鐔告綇閸撗呮殸缂傚倷璁查弲鐘诲蓟閻旂⒈鏁嶆繝濠傚枤閺嗩厼顪冮妶鍐ㄥ姷闁瑰嚖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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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凭据你的描述,我觉得合同内的工程量是需要重新计算一遍的,凭据工程量的增减情况来据实调解工程价款,因为清单计价规范里面明确说明招标工程量只是一个暂估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一个大众的平台,结算时要凭据实际的工程量进行调解,只是综合单价需要与你中标文件的单价保存一致,相当于这个规定不是由签不签订合同来决定的,这是行业规范条文规定的,是务须要执行的。而你说的这条约定就是针对你具体合同的约定,报告你设计变动和现场签证是需要计入结算价中的,要不然签订的合同就与国家法定条文相辩论,是一致理的,如果甲方执意要这么做,你们可以接纳执法的途径来守卫自己的权利。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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