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先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是总价包干,原来计算的工程量,也应该是做相应的减少,然后再计算变动(其它质料)的工程量。对付工程量的计算应该是要包袱一定的责任的,特别是这种计算少的工程量。
简单的举例,砖墙工程量原来是100m3,而计算是90m3,砖墙个别位置变动为剪力墙,剪力墙工程量是20m3,这样砖墙工程量也就应该做相应的减少20m3(砖墙与剪力墙厚度相同而言),这样砖墙的结算工程量是70m3,并不克又回到按100-20进行计算的。
定额算量中,由于预算人员计算失误,将工程量算小,算小的这项发生变更(改用其他材料),麻烦问一下这个在结算时应该如何处理?
答:
具体情况还要看你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根据你的描述我猜测你这个工程应该是据实结算吧。
既然是据实结算,结算的依据肯定是工程图纸、签证单加设计变更以及会议纪要等等。既然有了设计变更,那就是那原来的工程量扣除,套用变更后的作法进行结算
1、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以最终实际工程量计入 工程结算,按竣工图计算工程量有多少计入多少;
2、中标时的综合单价是不可以更改的。如果里面的某材料需要变更,如果量大,超出合同约定的比例,可与甲方商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