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价颠簸导致价款转变,均不作调解;2、工程量增加导致价款增加,正负5%以内不做调解。超出5%的局部才据实结算。结算要领为:实际价款为合同价款的106%,则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101%,若为94%,则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99%3、合同条款没有歧义。
我认为如果没有相关约定,是不应该做调整的。
2、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是发现原合同清单报价组价错误,单价偏高多计算了几百万,结算时是否可以审减错误的报价,参考类似合同价调整?
不可以调整,也许报价有些地方还报低了几百万。
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属于政策性调整,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无论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固定单价合同都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