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招标文件中没有暂估价质料。那么结算改怎么做呢?没有须要考虑暂估价,终究是不存才,凭据实际施工计算工程量就行
投标时的量是我们自己测算用定额组价的,那么做结算的时候还用重新算量吗?即用新的量×投标时的单价吗?
因为合同约定“取费相应进行调解,其余用度不进行调解,”如果取费需要调解,就考虑调解取费就行,工程量按实结算,如果取费不调解,报价就按原来的报价,只调解工程量即可
看了你说的,名义上是可调单价合同,其实没有暂估价材料,那就没有办法调整了。除非有什么材料价格变化很大,超过了15%以上,可以提出价格变更超出可预见风险才能调整单价了。
而工程量上,因为投标是自己算的量,可以根据实施施工的图纸、签证、变更来调整的。
可调价合同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