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决部分
市、县人民政府都市衡宇拆迁管理部分认真本行政区域内都市衡宇拆迁行政裁决劳动。衡宇拆迁管理部分及其劳动人员应当凭据有关执法、准则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行政裁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执法为准绳,坚持刚正、刚正、及时的原则。
(二)申请裁决应提交的资料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衡宇权属证明质料;
(4)被拆迁衡宇的估价申报;
(5)对被申请人的赔偿安排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衡宇的权属证明;
(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质料;
(5)衡宇拆迁管理部分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质料。
(三)听证
衡宇拆迁管理部分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分、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步骤、赔偿安排准则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四)裁决步骤
衡宇拆迁管理部分受理衡宇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凭据下列步骤进行:
(1)向被申请人送达衡宇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见告被申请人的权利。
(2)审核相关资料、步骤的合法性。
(3)组织当事人调解。衡宇拆迁管理部分务必富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接纳。衡宇拆迁管理部分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衡宇拆迁管理部分应依法作出裁决。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4)核实赔偿安排准则。即以前述的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后的结果为裁决依据。
(5)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可一致意见的,衡宇拆迁管理部分应看成出版面裁决。局部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
(五)中止裁决和终结裁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见告当事人:
(1)发觉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2)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3)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守候其近亲属证明是否加入裁决的;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裁决并书面见告当事人:
(1)受理裁决申请后,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的;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2)发觉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
(3)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15天之内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未体现加入裁决或放弃加入裁决的;
(4)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的。
(六)裁决书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衡宇拆迁管理部分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裁决的依据、理由;
(4)凭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赔偿方法、赔偿金额、安排用房面积和安排所在、搬家期限、搬家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等;
(5)见告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6)衡宇拆迁管理部分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家期限不得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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