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和控制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重新分派宅基地的客观原因是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的灭失
虽然从物理属性上讲,土地是不可能消灭的。但是从用途角度上说,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再适用某种用途,例如由于河流改道,原来的住宅和宅基地有可能完全被淹没;又如,由于山体滑坡,原来住宅所在的土地不克再建房居住。在产生这类自然灾害,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的情况下,就务必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的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计。 造价行业最大的互动问答知识信息交流分享平台,凝聚了 造价行业网友的智慧
(二)可以.享受重新分派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因此而丧失宅基地的集体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享有的一种保险性的权利。作为基本保险,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集体之外,也不应当无限扩大,变相侵占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所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重新分派宅基地时,应当凭据规定的准则分派给仍然属于本集体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对付多占的宅基地的情况,要予以纠正,不应当把多占的宅基地也纳入到重新分派中来。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三)重新分派宅基地应当凭据国家有关规定,注意节约利用和守卫耕地
凭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宅基地应当相符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可能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尽量珍惜每一寸土地,特别是要严格限制对耕地的占用。在重新分派宅基地的情况下,也要凭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统筹安排,力行节约,尽可能包管将适宜耕耘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守卫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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