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价款=100*原投标综合单价-2*新的综合单价;实际结算工程量应该是95+100*3%=98假如:要是结算量大于投标量±3%,如原投标量为100,实际结算量是105,实际结算工程款应该是100*原投标综合单价+2*新的综合单价;实际结算工程量应该是100+(105-103)=102你的问题前提是:在进行
清单工程结算时,
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变化在+-3%以内时,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
措施费做相应调整;当工程量变化超过+-3%时,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