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是完全可以调解综合单价的。
至于是否只调解差价,就需要与建设方协商处理了。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你看下合同价款调整的说明
一般合同上都会对主材和人工费用进行说明的
一般来说是根据实际施工的工期来进行调整材料和人工价差
招标综合单价就不会变,但是主要材料价差可以调整,这个看合同规定,你这种情况是不会重新组价结算的
只会调整材料价差(有些合同只规定人工 钢筋 混凝土 砌块这四个可以调整)
一个公开招标工程,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在合同签订一年后才开工,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了新的人工工日单价,且材料单价有较大变化,若竣工工程无任何变更,是否按照新的人工工日单价和施工期材料单价对原投标报价进行重新组价结算?还是只对人工费和材料费进行补价差?补充:该工程为工程量清单招标。
应该是进行人工费调整,清单招标,清单中有明确规定政策性人工调整必须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