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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送审的结算漏项 结算,其他,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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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62852916 - 泥土工 2级  举报  
乙方送审的结算漏项了,以漏项视为在其他子目中已经包括了这局部造价为理由,不给他增加,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有相关的执法规章支持这个说法吗?谢谢大众见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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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2000778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9  举报
你对漏项的理解就是目前审计单位对漏项的通用说法,没有相关的条款支持正常来说施工单位对上报的预结算文件承担漏项的责任,审计方是在申报的造价文件基础上进行审核,审计方对漏项可以理解为分摊在其他子目,或有特殊原因而不计入施工单位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