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估价开端结果公示和估价申报送达
估价机构应将分户的开端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畴内被拆迁衡宇的整体估价申报和分户估价申报。委托人应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申报。
(二)拆迁估价申报疑问处理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申报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步骤、要领、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孕育产生的过程。
(三)拆迁估价结果异议处理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申报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四)复核估价和另行估价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赐与回复。估价结果转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申报;估价结果没有转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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