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须要用度。
【解释】本条是关于无权占有人应向权利人返还原物及其孳息并且善意占有人享有须要用度返还请求权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层意思:第一,无论是善意占有人还是恶意占有人,对付权利人都负有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义务;第二,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之后,善意占有人对付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而支出的须要用度,可以要求权利人返还,而恶意占有人无此项请求权。
首先,针对第一层意思,无论善意占有人还是恶意占有人都务必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问题,列国立法存在一些差别,此种差别主要体现在对善意占有人可否保存孳息的争论上(而对付恶意占有人的原物及其孳息返还义务,列国立法均无异议)。一种立准则认为,善意占有人原则上不包袱从原物上获得收益的返还义务和赔偿义务。例如凭据德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第九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善意占有人既不负有返还收益的义务,也不负有损害赔偿的义务。另一种立准则认为,善意占有人无须返还从占有物上获得的孳息;但是如果善意占有人保存孳息,则不得向权利人请求返还其为维护该动产或者不动产而支出的须要用度。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善意占有人有权保存孳息,理由在于既然善意占有人被执法推定为适法享有权利的人,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的使用及收益得到执法的认可,对付占有物的收益,善意占有人有权保存。
剖析各方意见,同时考虑到国外关于善意占有可以保存孳息的规定,是同须要用度返还请求权相关的。例如瑞士民法典和日本民法以及台湾地区“民法”均规定,如果保存孳息,则善意占有人不得向权利人请求返还其为维护该动产或者不动产而支出的须要用度。这同本法目前的规定实在有区别,但两种处理方法的执法后果相差不大。原物和孳息返还权利人,但为维护占有物而支出的须要用度可以请求权利人返还的执法结果,和孳息保存须要用度不得求偿的执法后果区别实际不大。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同时还应注意到本法目前的规定和民法中因无因管理而孕育产生的执法结果是一致的。并且保存孳息的规定,并非列国通例。德国民法典关于这一问题并未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其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所有人的归还义务依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确定之。因此,本法明确规定,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须要用度。这样就使得执法关系越发简化,便于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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