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问答网A125.com > 建筑施工 > 施工技术 > 提问

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 收取,留置权,规定

已解决  --    --  0个回答  次浏览0
分享微信 发送朋友 打印
最佳答案
楼层: 1
回答人:8679603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18 6:14:00  举报
第二百三十五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用度。 
  【解释】本条是关于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的规定。 
  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财产期间,有权收取留置财产所孕育产生的孳息。这里的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这主要是因为留置权人占有留置财产并负有保管义务,由其收取孳息较为适当;并且留置权人收取的孳息也是用于抵充债权,对付债务人也无倒霉。日本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也有类似规定。如日本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1)留置权人可以收取由留置物孕育产生的孽息,先于其他债权人,以孳息抵充其债权的清偿。(2)前款孳息,应先抵充债权的利息,尚有剩余时,再抵充原本。”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九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得收取留置物所生之孳息,以补偿其债权。” 
  但需要说明的是,留置权人对收取的孳息只享有留置权,并不享有所有权。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用度,然后再抵充债务及其利息。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我要评论 好评次数 0   坏评次数 0
对最佳答案的评论

评论字数在200 字以内
  好评 坏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