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包管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动最高额抵押的有关内容。当事人可以协议变动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债权确定的期间。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一般会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债权确定的期间。例如,如果当事人订立最高额抵押合同对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债权做包管,那么该期间即为债权确定的期间,2007年12月31日为债权确定的最后日期。最高额抵押包管的债权确定前,当事人可以协议延长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实在定债权的期间,如将该期间延长至2008年6月30日;也可以协议缩短该期间,如缩短至2田7年6月30日。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二是债权范畴。当事人可以协议变动最高额抵押权包管的债权范畴。例如,某家电经销商与某家电制造商签订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对一定期间内连续购进该家电制造商生产的电视机所要支付的货款提供包管。抵押期间,双方约定,在最高额抵押包管范畴内,同时为家电制造商的电冰箱的货款提供包管。
三是最高债权额。当事人可以协议提高或者降低抵押财产包管的最高债权额,如将约定的最高债权额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或者降低至200万元。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是否变动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畴以及最高债权额,取决于当事人的协商一致;但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还有其他抵押权人特别是后顺位的抵押权人时,变动的内容可能对他们孕育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例如,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债权确定的最后日期在后顺位抵押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如果最高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延长债权确定的期间,将债权确定的最后日期延长至该后顺位抵押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就会对后顺位抵押权人实现其抵押权孕育产生倒霉的影响。又如,最高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提高最高债权额,而实际产生的债权数额也高于原最高债权额,那么抵押财产的变价款用于优先清偿该最高额抵押权的数额就会相应增加,这样也会对后顺位抵押权人实现其抵押权孕育产生倒霉影响。为防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变动损害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本条以但书的形式特别规定:变动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孕育产生倒霉影响。凭据这一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变动对其他抵押权人孕育产生倒霉影响的,该变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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