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和执法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执法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执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都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和个别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准则定,国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个别或者集体承包造林。本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对付国家所有用于农业的土地,有的由农民集体恒久使用,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有的由单位(包括集体)或者个别承包经营;有的通过组建国有农场、林场等进行生产经营;有的还没有完全开发利用。对交由农民集体使用以外的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可以凭据实际情况,在承包方法、承包期限、承包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促进国有农用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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