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已报总价合同保存稳定,不需要审计,但是相应的变动签证需要重新审计
1.结算中为不锈钢栏杆,现场为铁艺栏杆木扶手。2.竣工图为坡屋顶,现场为平屋顶。1和2均不在变动内。者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变动,扣减总价合同中相关内容的报价,增加变动的报价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施工方将合同价一分未动直接改成了结算报价,另附零星的三项变更。现在问题有:1.结算中为不锈钢栏杆,现场为铁艺栏杆木扶手。2.竣工图为坡屋顶,现场为平屋顶。1和2均不在变更内。请问,作为审计,应该如何处理这问题?
建议发函至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出具相关变更资料或相应变更部分不调整合同总价的相关文件。
首先总价包干的合同,是说在方案和材料等都未变化的情况下,工程价款不予调整,但是您说的1和2应该属于工程变更,应该是甲方给乙方发工作联系单,要求乙方按规定时间上报签证费用,如果乙方在规定时间未上报,甲方可以直接扣除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