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从合同或附加合同务必遵从主合同原则的体现。即一旦你接受对方的变动、特别工程内容,那么也从事实上说明你接受下浮10个点的要求。这完全合法,你可以从反面证明:万一变动、签证都不下浮,好吧,变动签证的总价超出合同价的极端情况是不是对未中标的投标人非常不刚正?国家是务必杜绝这种情况出现的。
如果明摆着亏的内容,可以拒绝,不然就认了吧
1、建设工程签证肯定是按合同中单价执行,不能有所下浮。但是查查当地有关建设部门或者造价管理部门的文件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
2、只有一种建设工程可能会用到你所提到的方法,那就是政府采购中的非采购招标办法:竞争性谈判,它的合同中会有这种情况,原因是竞争性谈判有一个现场二次报价过程,即第一次报价100万,二次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90万和100万有10%的下浮,因为无法去计算在哪个清单项中有下浮所以合同执行的时候就会产生在每个清单项目都予以10%的下浮,同样变更签证也会跟合同一起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