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问答网A125.com > 工程造价管理 > 纠纷及法规 > 提问

关于执行鲁建标字[2015]12#的问题 合同,建设单位,原因

已解决  --    --  0个回答  次浏览0
分享微信 发送朋友 打印
提问人:15047498 - 泥土工 2级  举报  
总包合同的合同签约时间为2013年7月合同工期735天,因建设单位原因停工至2015年10月份复工,总包合同约定结算方法为稳定单价合同,请问施工单位能否凭据鲁建标字[2015]12#文件调解未完工程用度?
最佳答案
楼层: 1
回答人:13883942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7/24 19:32:00  举报

这个是务须要双方协商的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拖延,不但是可以协商调解单价,并且还务必有合理的赔偿索赔的


我要评论 好评次数 0   坏评次数 0
对最佳答案的评论

评论字数在200 字以内
  好评 坏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