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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个项目结算,投标报价未报安全文明施工费,且在合同中说明合同总价中己包含人材机、垂直运输费用、二次搬运费、脚手架搭拆及租赁费用等一切措施费、消防材料检验费用、总包配合费、工程验收费用、保险费用、包干费、规费和税金等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但在结算中提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为报价漏项费用,应按规定计取此项费用。 作为甲方审核结算时,认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虽然没有明确,但应含在合同报价中,结算不能再计取。是否正确? 答:理由不成立,这个是不予增加的,在合同中就已经明确总价中包含的。安文费属于措施费用,措施是需要主体来承担的,如果没有增加主体工程,措施费用是可以不予增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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