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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想知道依据是什么?我记得招 投标法中规定“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 项目务必进行 招标”,但我未查到不招标或肢解分包如何处理T……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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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质料等的采购,务必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大众利益、民众安定的项目;(二)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别不得将依法务必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法规避招标。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肢解为单位工程分别签合同(例如分别为门窗工程、内外墙涂料工程、防水工程等合同),未进行果然招投标违反上述执法条款。应向本地纪、委举报。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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