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核算成本的时候,是5月1之前按营业税算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2.我公司投标也是在5月6日按营业税投的标。 3.那么在之后的工程结算中,我公司到底是按营业税结算,还是按增值税结算呢?
按营业税;
4.如果招标控制价格固定100W的情况下,我公司已经中标,在工程量不变的情况下,按营业税结算价格是100W,但是按增值税结算的话价格可能只有98W。我公司就无端少了2W元钱。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如何处理呢?和甲方签订合同进行补充行吗?或者说到时候审计是按我投标的税率算呢?还是按营业税算认可呢?
要是我按增值税结算就能算到10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