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别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职工因特定住房消费或丧失缴存条件时,凭据规定把个别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条件的,这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恒久性和互助性直接关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类情况:
(1)职工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的提取;
2)归还购房贷款本息时的提取; 造价行业最大的互动问答知识信息交流分享平台,凝聚了 造价行业网友的智慧
3)房租超过家庭人为收入规定比例时的提取。房租超过家庭人为收入的比例由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目前一般为10%~15%。
(2)职工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
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当缴存条件丧失时,即在以下任一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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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赠值收益。
职工提取时由单位审核,管理中心核准,由受委托银行治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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