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工程在招标时,施工单位把设备费按质料费计入,设备费进入直接费,综合单价虚高。审计时,审计把进入直接费的设备费扣减下来,合理。因为设备不克按质料计取。
公式如下: (分局部项工程费 - 按质料费计入的设备费)= 单位工程用度 + 设备费。应该是这样计入工程用度。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的构成,建安费用不包括设备购置及工器具购置费用,这样记取就把设备费记取在建安费用中,应该按设备购置费和建安工程费分开计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