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质料、设备、办事的采购,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工程变动、合同约定调解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解以及产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用度。
暂列金额一般可按税前造价5%计算。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用度。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凭据工程实际产生项目增加用度。
接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体例,列入其他项目费。接纳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局部地使用,或者基础不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