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是稳定单价合同,但这就增加了事先合适清单量的约定,说明清单量招标时已经核实了,不再调解。
按实核算是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这种合同性质变成了总价包死合同。
这个合同可以是无效的,跟清单规范相悖,如果打官司的话,
如果就按这个合同走,就是总价包死了。
接的一个项目,合同前面规定计价原则为固定单价合同,后面又对工程量有了特别约定,即规定结算时工程量不论与合同图纸显示的实际数量有无差异,如无甲方设计变更指令,则视为固定数量,结算时均不再调整。那么该项目结算时是按固定单价合同结算还是按总价包死结算?
应该理解为固定总价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