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你调量的公式可以参考这个调价的公式弄,只不过你不调价,而是调量。
合同工程量增、减在5%范围以内的不予结算(含5%),超出5%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的实际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那么清单工程量为100,实际收方为70,结算工程量应该为多少?
我认为结算工程量应该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减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