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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能否调整的问题 工程,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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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49871120 - 泥土工 2级  举报  
合同签订的是稳定总价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解因素为工程设计变动,单价执行合同附件报价表。现在工程已经完工进入结算阶段,施工图纸范畴内的所有内容均已完成,结算时发觉合同签订的工程量比图纸计算的工程量要大很多(工程招标时甲方未计算工程量,合同签订的工程量为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上报的工程量),本工程无任何设计变动及工程签证等经济性文件,合同中也无按实结算等相关字样,现甲方要求按图纸实际工程量结算,不认可合同签订的工程量,请问这样对吗?稳定总价合同是否应该执行合同签订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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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45565991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18 19:48:00  举报
1,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稳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执法效力,?即即是出现建设期质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工程结算劳动中也不克核减造价。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通告施行法释[2004]1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执法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凭据固订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解因素为工程设计变动,单价执行合同附件报价表。3,除非出现执法规定的调价政策,不然,此稳定总价合同应该执行合同签订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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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42831926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19 0:31:00  举报

合同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为工程设计变更,单价执行合同附件报价表。工程已经完工进入结算阶段,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均已完成,结算时发现合同签订的工程量比图纸计算的工程量要大很多(工程招标时甲方未计算工程量,合同签订的工程量为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上报的工程量),本工程无任何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等经济性文件,合同中也无按实结算等相关字样,现甲方要求按图纸实际工程量结算,不承认合同签订的工程量,这样做法是违反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行为,应该执行合同签订的固定总价结算。

对这个合同是因为是固定总价合同,且本工程无任何设计变更,所以不管合同的工程量是否正确无论工程量是多还是少都执行合同的固定总价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