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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稳定总价,可施工过程中,甲方防备乙方把工程款用到别处,影响进度,自己直接把款付给了模板和混凝土的提供商(合同约定甲方直接付给乙方工程款的)。在这过程中,还有外力影响使工程停了下来,好比,政府的文件(中央开代表大会的原因,怕影响地方的业绩),到工程结算时,怎么结算呢,还是以稳定总价吗,还是由于以上的种种原因,会导致工程合同产生转变?以上具体哪个因素会转变结算的方法呢,哪个不会影响?初学者,请妙手指点?不堪谢谢!首先,不管甲方在施工中如果操纵,合同的结算方法都不会转变;甲方把工程款直付给乙方的提供商或分包商是可以的,因为甲方付寺时是先经乙方签字,证明乙已经领到工程款;因政府原因影响工期可以办工期顺延变动,用度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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