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
工程款优先权方面的问题
最近遇见一个案件:
甲方发包方与乙方承包方1992达成
施工协议,约定由承包人为甲方承建ABCD四套房屋,约定竣工时间为93年12月。
但该工程到现在还没有竣工验收。
由于甲方拖欠本案第三人丙方的债务,丙方于2000年起诉至市中院,要求甲方偿还其债务,经审理中院判决丙方胜诉,并于2001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属于甲方名下的ABCD四栋房产,并依法予以拍卖。
本案第三人丁方在拍的该上述房产后,依法办理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2006年,乙方将甲方起诉至法院,主张其对该上述房产享有工程款优先权。
问应该怎样判决?
经评估,该工程款为980万。甲方已支付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