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高手给予点评下列
工程索赔案例:
建设方:甲
施工方:乙
供货方:丙
甲与乙通过招
投标方式签订了工程
合同,并确定产品A的中标单价是10元/件。随后由丙向乙提供A,单价是9元/件,由于近期受到奥运会召开的影响(主要是环境保护),致使丙提高了A的单价为15元/件,主要是成本大幅度上涨。
因此,乙认为受奥运会的影响,是属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因素的影响,不应该由乙承担此风险,此风险应由甲方负责,因此向甲提出经济补偿。
请问:乙方是否有权向甲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具体怎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