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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接纳稳定总价包干合同,原图纸中也包括管道井阀门井等,则应包括在总价中,可观察招标文件内容及合同内容。应有包干合同的危害范畴,应提到漏项的处理。2.工程量转变如清单量与图纸量或实际施工量不一致的,包干合同不调解,但后期的变动应调解,至于划分为设计变动还是签证,看实际情况,设计直接有变动单或图纸,就为设计变动,需要签证的则为签证。3.分清偏差大的原因,同问题1.2处理。4.包干合同,原来就承包方的危害较大,通常为小型工程才接纳此种合同方法。不存在显失刚正,只是在报价时或签合同时,核算本钱时管理或核算存在一些问题,危害因素未考虑周全。结算时,剖析合同和报价,加强索赔方面的管理。5.清单量、项目应由招标方认真,多找些有依据的理由,多提出变动、签证来调解价款,最重要与甲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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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上明确“报价包含结构图上所有内容”其中有多个管道井、阀门井,甲方给的清单没有列项,所以我们也没报价,现在甲方说我们是包干,已经包含在总价当中,而且合同也没有约定漏项之后如何处理(我刚接受这个项目)可能以前约定井包在沟里了,你先查答疑文件;2、当量发生变化的时候是否也是施工方承担,当后期改变的东西是该做设计变更还是签证?量发生变化当然是办理变理,变更要看是设计方发的,还是业主方发的;3、土方量偏差较大,是否可以要求甲方收方?要求甲方收方4、这种合同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现象,结算应该注意些什么??合同内找不到明显欺诈条款且双方自愿签字的都是合理合同,结算时把变更、洽商、收方单等依据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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