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由于变更等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的综合单价:“1.参照已有单价;2.参照类似单价;3.新组价”这个三个“价”中,类似单价怎么理解?比如,以后雨水盖为铸铁的,实际做的是复合材料的,这个能用原来的单价(铸铁盖的雨水盖)吗? 为什么?请详细,请举例,万分感谢!!!变换材料就属于变更,但这种变更非常容易处理,也不会有太多争议,只要冲减原
合同内
清单组价,重新按双方对材料的确认价编制新材料清单就可以,换个井盖连安装费和辅助材料都不用改变。只有收方发现这种事用点其他手段解决比拿到桌面上
结算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