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中组成综合单价的明细要加比综合单价要少
合同中综合单价的执法效力最高,以综合单价为准;
综合单价一经写入合同,就是执法文件,结算不克被调解。
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各分项价与总价有差别,少了一部份。是总价少了一部分吧?
合同约定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不得调减。至于按单价累计总价大于标写总价的差额,由建设方向评标委员会(如果没有,就由建设方自行承担)追诉,这是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当然如果建设方对方态度好,还是让步一下的好)。
审计提出调减的依据为,总价(特别是大写的总价)才是最终的合同表意,单价累计与总价不同时可以按总价倒算单价(但这步工作是签订合同前应完成的,不是合同履行过程的工作)
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那么结算就应按原中标综合单价去结算;
至于分析表有误,那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最终应以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