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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的专用条款结算价按当地11月份材料价,当甲方不给调,说按清单结算,固定单价不可调。说变更增加的项目才可以调材料价,其它的按原合同执行。这种说法对吗?有什么依据?固定单价不可调原则上是不能调整的,规范中所说的可调整只是理论而以,实际以合同条款为准,条款另外一处约定当工程量超过原来的10%。只有那10%可以调单价。 单价调整公式:实际单价-9月份单价*1.1变更增加的项目才可以调材料价,其它的按原合同执行。这种说法对吗?这种说法很讲道理,依据应该是合同条款,如果合同条款里没有此条款,变更部分都不能调整单价。你对合同理解按楼上所说确实是断章取义 ,好好参考http://blog.fwxgx.com/articles/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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