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问答网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专家团队 - 造价QQ群 - 3721k建筑网址导航
已解决 -- -- 1个回答 次浏览0
最佳答案
我看有人解释凭据 建设部107号令第11条理解为暂订价、暂估价、预算价都不克作为合同条款,约而不确定的价格不克作为合同价款。但是我仔细读了一下那条没看出表述的是这个意思啊?请问哪条稳定合同价不克全部以暂估价的形式出现暂订价、暂估价可以出现在稳定总价或稳定单价合同中,只要合同条款操纵步骤约定完善就可以,结算时,合同总价+变动、洽商+人材机单价调解(这个调解包括暂订价、暂估价质料的调解)。具体操纵看http://blog.fwxgx.com/articles/71466。暂订价、暂估价基本甚至可以全额暂估,具体http://blog.fwxgx.com/articles/114830。
我要评论
0
0
|
本站公告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