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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记取m 文明,工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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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61913818 - 泥土工 2级  举报  
我工地2006年签定的以实决算合同,合同中规定我方务必包管承包工程到达市级安定文明工地准则并取得文明工地证书(合同价已包括文明施工增加费),不然扣除履约包管金,如因甲方手续未完善,造成相关部分不加入验评,导致无法申报,本条款不执行。现在我已取得了省级文明工地证书,在决算取费时是否在0.927的基础上再应记取考评费和奖励费,还是直接记取3.67?(其中的合同价为暂订价)
共 4 条 普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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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19591400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9  举报
应该直接按3.67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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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36974781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9  举报
如果你按3.67记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你是不是要扣除临时设施费?我感觉这个应该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按时决算是工程量按时决算还是工程量和相应的政策也是按时决算的;这个因为有不同意见的解释,所以还是结合一下你们所签订合同的所有内容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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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88383633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9  举报
按照豫建设标〔2006〕82号、豫建设标〔2007〕22号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合同的结算办法经造价管理部门核定计取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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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9285212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9  举报
原合同是按原来的取费办法0.927计算的,结算时仍按原计算办法执行:“郑州市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招标和已签订合同的按原约定执行。”,因此3.67不适合你这项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