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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设计院下发的设计变更,一般不需另行签证,但最好经甲方、监理签字。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原图计算增减量,套用原投标单价,原标书中无投标单价的,由施工方补充报价,报甲方审核确定。 2、工程量清单的错误是甲方的责任,对于原清单中少计(或多计)的部分,经审核核实后可调整投标时的工程量,对增减的工程量乘以该清单投标报价增减结算价格,无须签证; 3、对漏算部分应及时办理工程签证,编制补充单价,报甲方审核确定。 4、这种工程结算首先要认真领会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结算相关条款的规定;然后根据合同规定:一要确定因量差(签证、清单错误等)需增(减)的价款,二要计算因价差(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材料价差、政策性允许调整的人工、机械价差等)需增加的价款,三要计算因量差、价差所增(减)的措施费、规费、税金等。 对上述增减项合计汇总再加上投标价就是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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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时设计院下发的设计变更需要做签证吗?及时鉴证为好。如果要做,那是算变更后的工程量 - 原工程量,然后签得出的增减量吗?按签字洽商变更内容计算变更工程量。那结算的时候用投标的工程量加上或者减去变更的工程量做结算,那很不合理。因为招标清单的工程量并不一定是正确的,结算肯定要重新算的呀。投标时是固定单价合同,在结算时如发现原清单量与投标图纸实际工程不符 可以调整。结算依据竣工图重新算的话,那单独做的变更签证不就没意义了,结算一起算更方便呀。一般不会等竣工图出来在做结算。在施过程中就要把签字的变更做出来,随时报工作量。2、对于原清单中少算漏算的部分,是做签证,还是结算时再统一计算?结算时统一调整即可。一般这种工程结算是怎么搞的呢?具体结算操作方法要看工程合同有关结算条款。
1、平时设计院下发的设计变更需要做签证吗?答:可以不做,因为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也是正式的设计文件之一。至于结算方式问题要根据合同约定来做。如果合同约定固定单价合同,那么对工程量一般根据竣工图纸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合同上应该会有结算的详细条款。如果采用投标清单+签证的话,那么前提是 清单工程量必须要在合同签订后经过承发包双方的的复核后才能作为正式的结算用。另外对于签证来讲有时候并不一定时为了结算,也就是说凡是签证的东西并不一定能在结算时算到费用,相反在结算时一些额外的东西恰必须要办理签证。所以我还是建议你以后 只要不是设计单位盖章签发的资料,应该在这个资料的基础上及时的办理好相应的签证手续,哪怕以后在结算中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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