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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电厂项目,是关于地基处理,招标文件接纳的是夯实水泥土桩,要求投标单位按综合单价包干报价,招标文件中要求综合单价包括桩的充实系数、空桩、超打局部等,现在到结算时出现下面问题:1、施工方结算时桩长按设计长度+0.5米(规范要求的超过设计桩顶),而建设单位认为应该凭据设计桩长计算工程量,因为单价中包括了超打局部的价格,施工方说那不是超打局部,是超灌局部,应该计量的。请问列位:桩的超打与超灌不是一回事吗?到底应该怎样计算桩的长度?增补一下:合同上说工程量以最终施工图图示工程量为准;并且招标文件上说本次招标不指定投标接纳何种定额及费率,由投标人凭据种种施工经验自主报价。在施工图纸说明局部有一句:夯实水泥桩桩顶夯填高度应大于设计桩顶标高,在任何情况下不小于0.5米,合同上说工程量以最终施工图图示工程量为准,请问计算施工图图示工程量的时候考虑0.5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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