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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列金的支付问题 支付,进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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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44457772 - 泥土工 2级  举报  闂備浇銆€閸嬫捇鏌熼婊冾暭妞ゃ儲鍨堕幈銊モ攽閸曨偀鍋撳┑鍠盯鎳滅喊澶岀煑濠碘槅鍨伴幖顐︽偂閿燂拷 闂備浇銆€閸嬫捇鏌熼婊冾暭妞ゃ儲鍨甸…璺ㄦ媼鐟欏嫬顏� - 闂備胶鎳撻悺銊╁垂閻熸壋鏋旈柟杈剧畱缂佲晠鏌熼婊冾暭妞ゃ儻鎷�
有一个市政门路项目合同价5000万元,其中暂列金600万元,施工过程中业主增加了一些施工项目,并明确这局部劳动内容(500万左右)从暂列金中支付。在申请进度款时,使用暂列金局部监理公司差别意支付,理由是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完工时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至扣除暂列金额后工程合同价的80%,”事实上我们也拿到了除暂列金额后工程合同价的80%的进度款。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暂列金局部同工程进度同步支付”。请问:1、监理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2、如果监理公司是正确的,那么,使用暂列金局部的500万元工程款应在何时支付?3、如果想随工程进度同步支付应完善哪些手续?请妙手解答,这个问题对我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