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里规定了“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为100万元”。然而施工单位在上报最后一期计量的时候,进度款金额未能到达100万元。请问就此问题能否进行本期计量的上报,或者是把这局部直接在结算时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