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在审核过程中发觉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中只附有涉及用度增加的工程联系单及现场签证单等结算资料,但针对涉及用度减少的工程联系单及现场签证单等结算资料乙方没有体例在内,请问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该怎么处理?求教,谢谢
你好:1、凭据实际,可以让施工方增补联系单及签证。
2、或者直接在结算里面扣除减少的工程量就行了。一般情况下施工方不会提供这方面的资料的。
这个你可以直接扣减就可以了。
工程造价综合交流千人群:185992707,欢迎大家加入!
本群为交流群,目前有成员500多人,进群的朋友请把群名片改成:地点+行业+昵称,例如:京-土建-荧荧,便于交流,希望大家配合!
无论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其签证单甲方应该有资料存档,可作为结算依据。
作为施工单位,遇到工程量减少,不会主动提出的,这种情况一般由建设单位提出,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作出扣减。